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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从业资格证书奖励办法

作者:赵丽娟    时间: 2017-03-25    点击次数:
 

经济系关于从业资格证书过关奖励办法的说明

为了提高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各专业学生从业资格证书的参考率和通过率,经济系经过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只适用于经济系在校生。时间上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始,2013级学生参照本办法;2014级学生参照人才培养方案;2012级学生不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结合学院制定的综合成绩评定办法一起使用,不单独使用。

三、本办法主要内容

1.经济系在校生通过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拿到证书的,经济系从拿到证书的当学年的课程成绩上进行奖励,单个证书奖励30分;

2.学生可以在本学年的专业课程中选择一门课程,将奖励分数加到该课程期末总成绩上,一项奖励分数只用在一门课程上,该课程加分后,满100分封顶;

3.分数奖励既能在证书通过的学年使用,也可在以后学期使用,但要求证书是在校期间取得的;入校之前考取的,不再奖励;

4.奖励所对应的证书仅限经济类从业资格证书,如会计证、统计证、代理人证、电子商务师等,未列明证书参看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

5.学生在一学年中考取证书有多个,可以同时获得多份分数奖励,每份分数奖励可以用在不同课程上;

四、奖励分数的申请和使用

1.学生在拿到证书后,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辅导员处申请奖励分数和对应使用的专业课程,每学期末考试前申请一次,辅导员审核后,将情况登记汇总,分专业将申请汇总表和复印件送各专业主任处备案;

2.专业主任收到申请汇总表和复印件后,对申请汇总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各任课教师执行奖励,复印件留存专业;

3.每学期末,在教学总结会议上,各专业主任应就本工作,向系主任和教学主任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