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发布时间:2016-04-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2014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第一次明确提出“四个全面”。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小康,核心就在全面。这个“全面”,体现在覆盖的人群是全面的。它是不分地域的全面小康,是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全面小康。踏访河北阜平“看真贫”,给独龙族乡亲们回信希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延安座谈“革命老区脱贫致富”,从就任总书记之初到羊年春节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决不能让一个苏区老区掉队”……这一系列论断,充分体现了把13亿多人全部带入全面小康的坚定决心。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在发展进入新阶段、经济进入新常态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论述,抓住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瞄准的是经济、社会和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发展是当今世界潮流,发展是当今中国主题。无论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还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体现的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和必然要求。

小康,这个中国人千百年来的梦想,今天已经被中国共产党人赋予了更深刻的内涵。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处于引领地位的战略目标。然而,要把一个人口比欧盟、美国、日本加起来还多的大国带入全面小康,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伟大壮举,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利益藩篱,实现全面小康才有动力;只有全面依法治国,建立规则秩序、推进公平正义,实现全面小康才有保障;只有全面从严治党,锻造领导核心、提供政治支撑,实现全面小康才有保证。以全面深化改革破解民族复兴进程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以全面依法治国确保现代化建设有序进行,以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才能绘就全面小康的宏图。

二、全面深化改革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根本在“改革”,关键在“深化”,重点在“全面”。体现在认识论上,就是坚持系统思维,强调不能以偏概全、不能片面理解。比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顾此失彼、断章取义。比如,既要讲“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要讲“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讲如何分好“蛋糕”,也要讲如何做大“蛋糕”。归根到底,全面深化改革是立足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进行部署的,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利的,对最广大人民有利的,对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有利的,该改的就要坚定不移改。

  “改革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面改革,在各项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体现在方法论上,就是要“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充分考虑各项改革举措之间的关联性、耦合性,努力做到眼前和长远相统筹、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减少阻力。同时,也要立足全局抓大事,善于抓住“牛鼻子”,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突破口,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上集中发力,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审视,改革既是驱动力,也是凝聚力;既是方法路径,也是精神内核。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革是贯穿始终的不变逻辑,也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具体历史实践。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改革是齐头并进的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改革是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根本途径,党的领导则是实现改革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把全面深化改革放在“四个全面”中去定位,放在历史和现实的坐标中去把握,我们才能深刻理解为何新一轮改革要在各个领域统筹推进,为何全面深化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来说,无疑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昭告“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彰显法治权威;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发挥法治力量;告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法治实践;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塑造法治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开阔了法治的格局、丰富了法治的内涵、拓展了法治的外延,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理政思想重要组成部分,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向新境界。

   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重大战略布局的一环,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等,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回答法治统一性的问题;“五大法治体系”“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回答法治协调性的问题;“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参与主体的角度,回答法治系统性的问题。特别是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这一根本问题,既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也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对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正是执政党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

   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当前中国发展的棋局中,才能体会这一战略部署的重大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贯穿。从简政放权不断深入,到民生事业逐渐完善;从经济改革大刀阔斧,到党的建设抓铁有痕,法治都提供了制度保障。如果把治国比喻成一本大书,那么法治就是大纲,纲立文顺、纲举目张。治理体系中,法治体系成为关键一环;治理能力中,依法治国成为重要内容,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撑。法治是框架和轨道,也是理念和方法。重大改革需要于法有据,改革成果需要法治固化,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稳定性、规范性;依法治国首先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才能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本质一致、辩证统一。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在法治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全社会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大棋局,法治才能成为中国前进的坚强保障,从而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反腐倡廉为动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在实践中不断成熟。全面从严治党,核心问题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重点是从严治吏、正风反腐、严明党纪,目标是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这是党的建设规律的新探索。焦裕禄纪念馆的深情驻足,民主生活会上的以心换心,中央纪委全会上的谆谆告诫,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亲力亲为……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身体力行,全党同志的积极参与,不断诠释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全面”是基础,它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既要靠教育也要靠制度,一柔一刚,同向发力;它是建章立制和执行落实的有机统一,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又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守纪律、重申守规矩;它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既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又要层层传导压力,全党动手、全党参与。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全面从严治党,意味着党的建设要在“严”字上铆足力气、下足功夫。思想上要把好“总开关”,作风建设要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制度落实强调“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反腐败斗争强调“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教育要严、标准要严、执纪要严、惩治要严、制度要严,“严”是贯穿始终的主线。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从严治党更有其自身规律。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的统筹兼顾、自律和他律的双管齐下。这一党建战略思想,开创了党建新格局,表明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党建规律、治国理政规律有了新探索、新认识、新创见。

“大盘取厚势,官子有妙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的统一,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治国理政的统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必须有一个主轴,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党的领导是“四个全面”之魂、战略中军帐之帅。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就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方向指引,防止在大的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就能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使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政治保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共识、凝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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