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菠菜导航官网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充分调动各系部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教师教学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办法。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产生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奖励性绩效额度分配方法
1.学院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教学奖励性绩效以学年为单位切块到各系,由各系按规定使用。
2.计算方法和标准
教学奖励性绩效额度=Σ教学工作量*课酬标准*课程系数*班额系数*教师类别系数
教学工作量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课时数;
课酬标准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等级;
教师类别系数: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系数为1,兼职教师系数为0.6;
课程系数、班额系数以教学实施计划为依据来确定;
计算标准以学院2019年度课时费标准为基准。
3.分配额度
以学院2019年度课时费标准为基准计算的各系教学奖励性绩效总数,结合课程安排再增加15%为各系切块额度。
4.使用要求
各系将教学奖励性绩效划分为两部分使用,一部分按照学院2019年度课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0%的额度用于支付教师教学工作报酬,剩余5%用作奖励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
三、课时标准
单位:元
职称类别 |
助教 |
讲师 |
副教授 |
教授 |
课酬标准 |
28 |
35 |
46 |
56 |
四、奖励条件
1.每学期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院系两级督导评价的总评成绩在各系排名前30% (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与外聘教师一起排名)的教师。
2.具体奖励标准由各系根据本部门用于奖励的资金制定实施细则后自主确定。
五、教学奖励性绩效酬金计算公式
1.专任教师(含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教学工作量*课酬标准*课程系数*班额系数。
2.兼职教师课时酬金=教学工作量*课酬标准*课程系数*班额系数*60%。
六、各类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1.院机关部门兼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兼课学时≤216学时/学年(每周6学时)。
2.教学部门兼职教师和兼职辅导员兼课学时≤288学时/学年(每周8学时)。
3.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144学时/学年(每周4学时),最高不超过720学时/学年(每周20学时)。
七、课程系数(工作量)指导标准
1.一般理论课,课程系数为1.0。
2.重复课(指同一名教师在同一学期内,重复讲授教学要求一致的同一门课程时)的课程系数为0.9。
3.实验课的课程系数为1.0,实验课由开课系负责安排,实验室的管理、使用、维护、课程安排、教师聘任等由相应的系和专业负责。
4.各专业核心课程的计算机上机课的课程系数为1.0(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其他计算机上机课的课程系数为0.8。
5.在实训室进行的理实一体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中的B类课程)的课程系数为1.1。
八、集中实践性环节工作量核定标准
实训性质 |
实践场所 |
班额 |
指导教师人数 |
教学工作量 |
课程设计/实训 |
教室/机房/机房实训室 |
≤30 |
1 |
2.5学时/人、天 |
>30 |
2 |
2.0学时/人、天 |
集中课程实训 |
非机房的专业实训室 |
≤30 |
1 |
4.0学时/人、天 |
>30 |
2 |
3.0学时/人、天 |
集中专业实训 |
校内实训基地 |
≤30 |
1 |
4.5学时/人、天 |
>30 |
2 |
3.5学时/人、天 |
集中实习实训 |
校外实训基地 |
≤30 |
1 |
5.5学时/人、天 |
>30 |
2 |
4.0学时/人、天 |
分散实习 |
|
≤50 |
1 |
3.0学时/周、人 |
>50 |
2 |
2.5学时/周、人 |
毕业实习、设计/论文、答辩 |
理工类 |
|
|
≤7学时/生 |
艺术类 |
|
|
≤6学时/生 |
文/经/管/体类 |
|
|
≤5学时/生 |
说明:
1.实习(实训)工作量包括实习(实训)的备课、讲课、现场辅导、批改报告及考核等。
2.课程设计工作量包括选题、备课、按时辅导及考核等。
3.上机、实验工作量包括备课、上机和实验准备、辅导、批改报告及考核等。
4.上机按相应系数标准计算酬金,不再计算分组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包括选题、按时辅导、答辩、准备其它材料等。
6.实践环节指导教师,每天指导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
九、班额系数指导标准
班额系数 |
班级人数 |
应批改作业人数 |
1.0 |
≤50 |
全班 |
1.1 |
51—60 |
55人 |
1.2 |
61—75 |
55人 |
1.3 |
76—90 |
55人 |
1.4 |
91—105 |
60人 |
1.5 |
106—120 |
60人 |
1.6 |
121—150 |
60人 |
1.7 |
151—180 |
65人 |
1.8 |
181—210 |
65人 |
1.9 |
211—240 |
65人 |
2.1 |
241---400 |
70人 |
2.5 |
401---600 |
|
说明:
1.原则上马列课班容量应不低于70人/班;公共英语、体育、数学等课程的班容量应不低于40人/班。
2.各系部在排课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跨年级、跨专业、跨系组班的办法。
3.关于作业布置的说明
数学/外语/艺术类课——应在每次课后布置一次。
政治课/体育课——每学期至少布置三次。
文史/法类——每学期至少布置六次。
理工科、经济/管理类——每两周至少布置一次。
各系根据课程性质,应安排任课教师进行一定的辅导和答疑。
4.教师授课时数及作业批改情况应在教学日志上认真填写,这部分工作量由各系及专业负责检查、核实,由教务处或督导组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任课教师,扣除相应的酬金。
5.提倡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布置和批改作业及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6.各系各专业在每个假期要结合专业发展、就业、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内容,给学生布置不低于4000字的社会调查报告类的作业,于开学后一周内收齐,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检查、分析并妥善保存。
十、教师聘任及任课要求
1.教师聘任依然按照先专职、后兼职、再外聘的基本原则进行;但各系部务必综合考虑所聘任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年龄以及健康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门数和周学时数,确保教学效果,尽量避免造成其他不良后果。
2.公共课教师的聘任程序:①先由公共课部门进行任课教师推荐;②各系如果对所派教师有异议,并且理由充分,可要求公共课部门重新推荐任课教师。
3.专兼职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原则上每学期同时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三门;中级职称以下者,原则上每学期同时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新入职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能讲授一门课程。
4.任课教师(聘请的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除外)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方能上课,新入职教师二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务处负责对教师任教资格进行审核,与组人部每年统一组织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核。
5.专职辅导员必须有教师资格证方能任课,原则上不能担任专业课。
6.计算机上机课和实验课,本着谁上课谁指导的原则,由任课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并计发相应的课时酬金,但在同一时间,任课教师只能辅导/指导一个标准班的上机或实验;机房人员负责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不再计发辅导费用。
7.如果由于班额原因,任课教师无法同时进行指导的,可另外聘请符合条件的实验/上机课指导教师,经申请批准后按学院规定的标准计酬。
十一、发放程序要求
1.由各系部按照认定的职称等级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参照课时酬金标准,计算出本部门每学期教师教学奖励性绩效酬金总额,经系部教学主任、主任签字后于学期初上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额度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3.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各系部按照组人部和财务处的发放要求按时发放。
十二、本文件从2020年9月1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8月12日